轉知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主旨:本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轉知所屬推薦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本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說明: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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