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申請借用本會所轄場館,受理順序及受理申請期間如下:
1.「客語教育中心」優先申請:自113年11月20日起受理申請(優先申請順序至12月4日),租借以全年度42場次為上限。
2.「本府各局處」(公務機關):自113年12月5日起受理申請(優先申請順序至12月12日),租借以12場次為上限。
3.其他「長期」借用者:自113年12月13日起受理申請。
4.其他「短期」借用者:自113年12月17日起受理申請。
如同時申請者(團體)眾多,以致發生申請時間重疊時,將先協調,無法協調時將再以抽籤方式決定各申請團體優先使用場地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