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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網路申請,歡迎市民朋友參考以下附件操作步驟,進行網路申辦作業。

歡迎使用臺北市政府網路申辦單一窗口網站-「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您可於網站上搜尋欲申辦案件之基本資訊,下載相關書證表單,部分案件亦提供網路申請服務。

113年場地申請表件及休館日(如本網頁下方之相關檔案)。


113年場地申請事宜請至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查看(長期申請者,請提供113年場地申請表、活動計畫書、申請單位銀行存摺影本),再郵寄至本會地址,辦理審查通過後將再通知繳費相關事宜。


租借場地資料:

地  址:

客家文化會館: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57 巷 11 號 (鄰近大安捷運站5號出口對面,安祥公園隔壁)

客家藝文活動中心:10657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57 巷 19 號3樓 (鄰近大安森林公園捷運站、建國花市)


電  話: 02-27026141

傳  真: 02-27026154


租借及程序:

一、請民眾先來電洽詢(02-27026141)各場館場地空檔時間 ,經本會同仁查詢系統完成場地預約後,請民眾下載場地申請表、使用切結書(正本簽名),填寫後,請將場地申請表、使用切結書及申請單位銀行存摺影本提供本會承辦人辦理審查,可用個人名義申請場地租借。


二、經本會審查通過後,本會同仁將以電話或電郵通知申請人於活動開始前至少10日前辦理繳費。

繳款人須至銀行臨櫃繳款或親至本會3樓出納繳費,如使用匯款繳費請於匯款單匯款人欄位註明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利識別,本會將開立場地使用費收據。

*提醒申請人如由「富邦銀行」臨櫃繳費,可減少支付相關手續費。


三、本會110年12月8日起租借場地已無須繳納保證金,請申請租借時一併繳交「場地使用切結書」。


113年場地租借說明: 說明如下:

一、為強化客家語言教學、藝文歌謠及文化推廣之目的,場地擬優先提供給本會客語教育中心團體申請使用。以利社團課程安排,請儘量依照原112年使用場地提出申請,如逾期提出,將視檔期協助安排。


二、本會客語教育中心團體(須經本會認定)使用本會各館舍之申請團體申請使用場地,依場地收費基準規定按次徵收水電費(含清潔費)250元,以利本會場地維運。


三、為因應客家文化主題公園本年度仍有場地整修中,客家推廣教育中心申請場地使用一節,將視課程狀況協調安排本會相關館舍以固定地點、彈性調整上課時間方式因應;其他本會輔導之客家團體將以此方式協調場地申請。


四、有關辦理客語教學、藝文推廣等使用本會場地,收費減徵一節,將比照往年辦理方式,本會各館舍之申請團體申請使用場地一次以上,依場地收費基準第5點第1項第3款規定除免收場地基本費外,均按次徵收水電費(含清潔費)250元,以利本會場地維運;其他收費情形,如連續使用12次以上、共同合辦及本府機關構 (學校) ,維持原收費基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