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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場地租借及休假公告,請詳閱內文及附件電子檔案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聯絡人:徐督導
  • 聯絡資訊:02-27026141#211

113年度申請借用本會所轄場館,受理順序及受理申請期間如下:

1.「客語教育中心」優先申請:自112年11月21日起受理申請(優先申請順序至12月5日),租借以全年度42場次為上限

2.「本府各局處」(公務機關):自112年12月6日起受理申請(優先申請順序至12月11日),租借以12場次為上限。

3.其他「長期」借用者:自112年12月12日起受理申請。

4.其他「短期」借用者:自112年12月15日起受理申請。

如同時申請者(團體)眾多,以致發生申請時間重疊時,將先協調,無法協調時將再以抽籤方式決定各申請團體優先使用場地順序。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