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資格:
一、個人:年滿20歲,具行為能力且設籍於本市之市民。
二、團體:於本市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非法人客家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客家組織。
貳、申請時間:每年年初於本會網站公告相關計畫。
參、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辦:各申請單位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點選「補助臺北市市民或立案臺北市客家團體辦理客家文化語言相關研習計畫」->依照申請步驟完成申請。
二、紙本申辦:
(一)符合資格之個人請檢附身分證、申請書、師資聘書、研習課程計畫書及其他申請資料各一份(電子檔請一併送交本會),於本會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者如係客家團體,除應檢附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負責人當選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組織章程及社團基本資料外,其他申請表件及程序同前項個人之規定(電子檔請一併送交本會)。
三、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研習內容、實施方法、時程表、課程一覽表(需註明內、外聘師資授課日期)、學員名冊、經費來源、經費明細表、預期效益等。計畫書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四、應詳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本會申請經費之項目及金額,若有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託類似計畫者,應列明申請各該機關補助或委託項目及金額。
五、表件不全者,本會得請申請者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肆、其他補助內容及規定詳見「補助臺北市市民或立案臺北市客家團體辦理客家文化語言相關研習計畫」;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文教推廣組,聯絡電話:(02)2702-6141轉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