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資格:
本市立案之非營利公益社團所屬歌謠班者。
貳、申請時間:每年年初於本會網站公告相關實施計畫。
參、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辦:各申請單位符合資格者請登入「 市民服務大平臺」進行線上申請->選擇申辦案件「客委會」->點選【補助本市客家歌謠班辦理客家歌謠及客語學習等計畫】->依步驟網路申辦。
二、紙本申辦:各申請單位符合資格者應於申請期限內檢具申請書、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負責人當選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組織章程或社團基本資料、師資聘書、研習課程計畫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其他說明資料各一份申請書表件請至臺北市政府客委會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111下載,或電洽承辦人索取電子檔;請務必併送申請資料電子檔),於本會規定期限內免備文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會,逾期不予受理。以上申請案件俟補助經費用罄後,即不再接受申請。
三、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研習內容、實施方法、時程表、課程一覽表(需註明內外聘師資授課日期)、學員名冊、經費來源、經費明細表、預期效益等。計畫書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四、各申請單位申請計畫書內應詳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本會申請經費之項目及金額,同時間若有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託之類似計畫者,應列明申請各該機關補助或委託項目及金額。
五、表件不全者,本會得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肆、其他補助內容及規定詳見「本市客家歌謠班辦理客家歌謠及客語學習等計畫」;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文教推廣組,聯絡電話:(02)2702-6141轉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