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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本市優異客家藝文團體推廣客家文化計畫」補助?

一、申請資格:

於本市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 


二、申請時間:每年年初於本會網站公告相關實施計畫。


三、申請方式:

(一)各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限內於市民服務大平臺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

(二)計畫書應明確陳述申請案之計畫特色,須含計畫名稱、目的、計畫日期(起迄時間)、計畫辦理地點、經費來源及明細、計畫內容(包含節目或活動流程)、實施方法、其他(如過去辦理活動照片、成果說明等)。計畫書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三)各單位申請計畫書內應詳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本會申請經費之項目及金額,團體自籌經費須符合所提計畫經費50%(含)以上,若有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託類似計畫者,應列明申請各該機關補助或委託項目及金額。

(四)表件不全者,本會得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四、其他補助內容及規定詳見「補助優異客家藝文團體推廣客家文化計畫」;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文教推廣組,聯絡電話:(02)2702-6141轉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