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個人:年滿二十歲,具行為能力且設籍於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市民。
(二)團體:會址設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三)公、私立大學碩、博士研究生,得申請學術調查研究補助,不受前項第一款之限制。
二、申請方式:
(一)紙本申辦(掛號郵寄申請、專人送達等)。
(二)線上申請:加入台北卡3.0網站登入臺北市民服務大平台。
(三)各申請單位(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檢具計畫書及相關申請文件(申請表請上本會網站下載)向本會提出申請。
(四)申請計畫書內應詳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本會申請經費之項目及金額,若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會得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五)表件不全者,本會得請申請單位(個人)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三、其他補助內容及規定詳見「補助客家學術、社區營造、政策推廣、音樂及劇本創作」;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研究發展組,聯絡電話: (02)2702-6141轉213。